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我校的信息化建設🍅,切實發揮信息化在我校教學👼🏼、管理🫵🏽、科研和生活中的作用,規範各部門信息化建設🦹🏽♀️,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信息系統開發與采購是指利用學院人員(教職工、學生等)、房產🌖、設備等基本資源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學生生活的信息系統,特別是計算機軟件和信息化設備的開發與采購工作。
第三條 信息化辦公室作為學院信息化建設的主管部門,承擔校內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任務⚰️,從而對校內各部門開發、購買和使用信息系統承擔管理和協調的職能。
第二章 信息系統及設備的開發與采購
第四條 凡屬於校園網主幹接入設備的(如交換機、路由器等),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與維護。
第五條 校內各部門可根據信息化工作的需要采取自行🫶、委托他人、校外資助等開展實施信息系統的開發或進行信息化設備的采購🧒🏽。執行以下程序:
1、資金小於十萬元(包含十萬元)的,報信息化辦公室進行技術會審後經院領導審批同意後進行自行開發與采購。
2🔅👭🏻、資金大於十萬元的,由信息化辦公室進行技術會審,經院領導審批同意後與信息化辦公室共同組成評標 小組按學院相關規定或辦法進行招投標💢,由申購部門與中標單位辦理後續開發與采購事宜🙋🏻♂️。
說明:
① 校內各部門自行、委托他人以及校外單位資助的信息系統開發項目,必須要求開發方做好信息系統與我院公共數據庫系統的接口,確保校內系統的互通和數據的共享。
② 如果采購的計算機軟件或信息化設備涉及到學院公共數據😎,則必須要求供貨方或生產廠商做好與我院公共數據庫系統的接口,確保校內系統的互通和數據的共享。
第六條 開發或采購完成後👵🏻⛷,采取誰采購誰負責管理與維護的原則,信息化辦公室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條 開發或采購完成後,申請開發或采購的部門需到信息化辦公室辦理備案🈚️🍅。
第三章 信息化設備的報廢與報失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信息化設備👩🏭,可申請報廢:
(一) 使用期已超過規定年限,技術性能顯著下降者;
(二) 技術落後、耗能高、效率低者;
(三) 因國家標準改變或任務改變等種種原因而基本喪失使用價值者🧑🏻🦰;
(四)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理費接近甚至超過其本身價值者🧑🏼🏭。
第九條 信息化設備如需報廢(報失),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報失)單”上報信息化辦公室,經技術鑒定,同意報廢(報失)後呈院領導審批,批準後由信息化辦公室會同總務部門辦理銷帳手續。
第十條 報廢的儀器設備根據情況可以繼續利用或將可用部分拆零他用,不能利用的由學院總務部門安排變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新僑職業技術學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